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前期学院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现就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生活俭朴,无高消费行为;
6.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能查询到该生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本省学生由助学办直接在“江苏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核验;外省学生由生源所在地扶贫办提供相应查询证明后提交助学办核验;
7.本年度未享受过学费减免,未享受过建档立卡相应资助;
8.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内容
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给予相应学费减免;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资助程序
1. 学生书面申请
本省学生填写《澳门沙金官方网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连同《扶贫手册》或《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 12月 23 日前提交学院审核;外省学生填写《澳门沙金官方网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交由生源地扶贫办审核后,连同《扶贫手册》或《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 2017年 2 月 21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2. 学院审核
学院分两批汇总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确定拟资助对象,经适当范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申请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2017 年 3 月 3 日前将本省学生、外省学生审核情况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办公室。
3. 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学生申请信息,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相应资助资金的发放。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1 日